【我為群眾辦實事】荷塘法院:田間地頭調處土地糾紛_政務_澎湃新聞-The Paper
作者:匿名 來源:企業拆遷律師網 日期:2021-10-08


來源:綜合籌辦
原標題:《【我為群眾辦實事】荷塘法院:田間地頭調處土地糾紛》
讀者原文
為深入推進“筑牢政治忠心,我為群眾辦實事”競賽活動,貫徹解決好群眾急難恨盼問題,回應群眾迫切需要。近日,株洲市荷塘區法院云龍法庭法官到田間地頭,成功調停處置一起土地租賃糾紛。2020年1月,彭某將自己承包經營的一塊農用地租賃給王某經營,雙方簽定了場地出租合同,合約中對土地范圍、面積、租金計算出來等主要內容誓約不明確,這為雙方在之后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糾紛禍根了隱患。合約簽定后,王某向彭某繳納了租金50000元。此后,王某在經營過程遭了第三人唐某、張某等人的阻撓,原來王某租賃的土地中還包括了唐某、張某的土地。王某因唐某、張某的阻撓,無法正常經營所出租的土地,為此,多次找到彭某要求解除出租合同,返還已付的租金。但彭某則指出,其出租的土地只有自己的土地,不包括唐某、張某的土地,故不同意解除租賃合約和返還租金。雙方由此產生了糾紛,王某一紙訴狀將彭某告上了法庭。荷塘區法院云龍法庭謝振寧法官接到此案后,指出此案不應優先進行調停。在征詢了雙方的意見后,為了查清事實,謝法官帶著書記員,約上彭某、王某、唐某、張某等人共同到了租賃土地的現場。在現場,杜法官與相關當事人厘清土地的方位范圍以及權屬,并指出了雙方各自在簽訂合同中存在的問題,通過耐心精細地析理辯法,彭某、王某均尊重各自在簽訂合同時存在過錯,杜法官融合現場情況,主動提出了調解建議,最終,彭某、王某當場達成了調停協議,一致同意中止雙方租賃合約,彭某歸還王某租金3萬余元。達成協議后,彭某當即通過手機銀行支付了涉及款項,至此,一起矛盾糾紛在法官的細致工作下實現了案結事了。荷塘區法院積極將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同審判工作緊密結合一起,確保教育整頓工作走淺、回頭鑒,在辦理案件中時時不忘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的工作拒絕,在處置農村矛盾糾紛時,因地制宜,創新方式方法,通過充滿鄉土人情味的辦案方法,既解決問題了群眾矛盾糾紛,又加深了群眾距離,維護了群眾感情。來源:綜合辦原標題:《【我為群眾辦實事】荷塘法院:田間地頭調處土地糾紛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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